澄迈县商务局关于向社会公开征集2024年澄迈县“以旧换新﹒绿色家电”消费劵发放平台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0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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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迈县商务局
关于向社会公开征集2024年澄迈县“以旧换新﹒绿色家电”消费劵发放平台的公告

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我局计划委托第三方平台开展2024年澄迈县“以旧换新﹒绿色家电”消费劵发放活动。现向社会(略),相关征集条件(略):

一、采购预算

2024年(略).绿色家电”消费劵发放活动”,除需通过平台发放的消费券资金外,不另外向消费券发放平台支付任何费用。

二、实施时间

(略)年6月30日

三、承办内容及要求

(一)根据委托方要求承接2024年澄迈县“(略)

(二)制定消费券发放方案及具体发放细则;

(三)根据委托方要求(略)

(四)做好消费券相关情况实时监测;

(五)根据委托方要求按时提供真实、有效的消费券核销情况及经济拉动情况;

(六)消费券活动结束后提供消费券发放项目相关分析及总结材料;

(七)配合提供消费券审计有关材料;

(八)承接消费券活动期间咨询、投诉工作;

(九)有条件的平台根据澄迈县发放金额,安排消费券劵活动资金配套。

四、(略)

(一)依法登记设立,具备完善的监督、管理制度

1.申报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国家金融主管或监管部门许可的银行卡清算、银行卡业务或支付结算等经营范围。

2.近三年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在消费券发放(略),未产生重大负面舆情。

4.申报主体应依法纳税,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企业近三年内在工商、税务等方面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5.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二)能够为(略)。平台愿意根据实际情况,在财政资金外,匹配资金用于消费券发放,放大(略)。

(三)具备较强的用户和商户覆盖能力。免费提供发券技术服务和平台使用。

(四)符合政府阳光采购条件,具有与政府消费券合作经验的平台企业优先。

(五)具备稳定的技术保障和成熟的消费券运营服务能力。拥有成熟的系统保障技术,具备保障资金安全、防范资金套取、保障系统交易顺畅、保障后台数据真实完备等风险管控能力。拥有成熟的客(略),有稳定的本地专业团队能够及时(略),有效防范舆情发生。

(六)具备较强的活动协调组织及宣传发动能力。能够积极利用平台自有渠道开展活动宣传,扩大消费券活动知晓率及参与率。

(七)能自觉服从和主动配合政府部门监督管理。及时提供消费券发放数据及分析报告,主动配合审计和绩效评价。

同时满足以上条件的平台可报名参加。

五、申报材料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略),须出具法定人授权书(原件)及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佐证材料;

(四)关于近三年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消费券发放等类似活动中未发生重大资金安全风险和隐患,未产生重大负面舆情;近三年内在工商、(略)

(五)可以提供承接政府消费券发放经验、与政府部门合作开展促(略)

(六)发放政府消费(略)

(七)根据资质要求提供平台介绍及各项佐证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四份,按顺序密封装订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扫描电子版一并提交)。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六、(略)

(一)各报名单位要符合上述资格要求,结合自身条件,将本机构相关材料(复印(略))、联系人、联系电话纸质送往澄迈县商务局经运岗。本次征集不接受电话、邮件、传真等方式报名。

(二)我局根据各报名(略),综合能力、经验和服务等条件择优选择1家企业作(略)名。

(三)截止报名日期:(略)

七、联系方式

地址:澄迈县金江镇文化北路79号原政务中心二楼 联系人:吴女士

联系电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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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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