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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安徽省水路运输市场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文件精神,经初评、复核、审定等环节,马鞍山市2023年度水路运输领域信用评价工作已经完成,现将评价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本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4年5月10日-2024年5月16日),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马鞍山市交通运输局提出,逾期不予受理,联系电话:(略)
附件:2023年度马鞍山市水路运输领域信用评价结果.doc(略)